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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岛SD6500CW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维修
文章来自:消防主机维修 发布时间:2022-11-08 08:55:31
消防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系统主要是监控电气火灾,来对监控系统各种有可能引发电气火灾事故故障;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产品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消防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维修。
维修一般应在48h内完成;要由供应商或生产企业提供零配件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消防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模块、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启动按钮一般应在维修企业内进行维修,将上述部件拆下维修,应立即更换备品,不应对相应部位实施屏蔽;没备品时,应对该部位采取有效消防安全措施。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控制器可在现场维修;维修期间,应换上备用控 制器;没有备用控制器时,应对该受保护区域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或暂停使用该区域。
承担维修企业应制订维修作业指导书,对消防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维修检修人员相关培训,确保各项维修操作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承担维修的企业应做好维修记录,与产品使用或管理单位各执一份,并保存至该产品报废;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产品维修记录表的格式参见附录A。
维修消防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流程内容:
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根据故障现象,分析査找原因并记录。
按照相关技术文件维修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故障产品的结构、部件等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维修措施并予以记录:
虚焊、漏焊、紧固件松动的,应补焊或紧固。
部件和元器件老化、损坏的,应修复或更换。
绝缘介质损坏、击穿的,应更换。
电气参数改变、漂移的,应调整恢复。
结构发生变形、严重腐蚀的,应修复或更换。
更换部件和元器件时,应对产品所更换的部件、元器件及相应部位进行防潮、防盐雾、防霉处理。
产品维修后,应依据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合格后应加贴检验合格标识。